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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 发布人:
  • 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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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未知

学生告学校|开云综合     倒逼依法治校

    2010级学生的新生奖学金是 9000元,2011级学生却只有2000元。中国政法大学|开云综合78位2011级法律硕士生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校方招生简章中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补发之前的奖学金。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中国政法大学|开云综合并非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诉讼主体为由未予立案。

    笔者认为,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单位,在对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时,实质上是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管理权。从这个意义上讲,高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其实,高校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有例可循,北大和北京科技大学|开云综合都曾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并被法院立案。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开云综合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后,学生告学校|开云综合的案件越来越多。

    诚然,学校|开云综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颇为复杂,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高校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像其他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普通的民事权利,也承担一般的民事责任。但假若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性为普通民事关系的话,则无法解释为什么高校对学生享有纪律处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等权限。

    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高校教育类行政案件的审理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高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及教育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审查原则与标准、裁判方式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法院审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如何积极应对高校日益增多的教育行政案件?笔者认为,高校要强调依法治校,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积极完善大学|开云综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充分行使高校自主权,依法约束教育管理权,善待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要承认、确立和保障学生在教育教学法律关系上的主体地位,摒弃家长式的人治观念。

    今年6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开云综合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法治的真谛就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依法约束学校|开云综合的公共管理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权利,也是依法治校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教育领域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高校自身的校规校纪在程序方面显得过于简单粗糙,往往偏重管理,而忽略相对方的权利救济,特别是学校|开云综合作出决定前缺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后缺乏申辩申诉渠道。因此,从程序的角度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引入听证和申辩的程序规则,势在必行。

    学生和学校|开云综合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是宪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高校教育管理的管理者与相对人的准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有服从学校|开云综合管理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只能针对符合法律的管理,学生没有服从不符合法律的管理的义务。

    另外,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高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及教育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审查原则与标准、裁判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司法监督的角度督促高校依法治校。

    刘武俊: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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