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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开云综合章程 (征求意见稿)
  • 发布人:
  • 时间:2015-08-18
  • 点击:3740
  • 来源:未知

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开云综合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学校|开云综合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学校|开云综合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开云综合名称为“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开云综合”。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开云综合”。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建立“重庆市工交职业教育中心”。

    第三条 学校|开云综合由政府出资办学,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开云综合。

    第四条 学校|开云综合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学校|开云综合办学指导思想:诚信办学,服务社会。

    学校|开云综合教育理念: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创新”。

    第五条 学校|开云综合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章 办学活动

    第六条 学校|开云综合办学层次:预备技师、中高级技工、各类工种培训及技能鉴定。

    第七条 学校|开云综合是一所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学校|开云综合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学校|开云综合办学范围:以重庆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面向市内外招生。

    第八条 学校|开云综合招生对象:初、高中(中职)毕业生。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开云综合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基础上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开云综合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向校务会推荐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决定教职工的使用,包括续聘、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在学校|开云综合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向主管部门建议从市内外招聘优秀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开云综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有对学校|开云综合收入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十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开云综合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开云综合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合理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七)加强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一)校务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开云综合校务会成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开云综合的重大事项。

    (二)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开云综合校级和中层正副职人员参加,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传达、部署校务会议的决定;讨论重要事项;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开云综合决策的执行及反馈工作,传达学校|开云综合领导的工作意图,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学校|开云综合宣传、评估、接待方面的工作。处理党政日常事务。

    (二)政工科。负责学校|开云综合人事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办理学校|开云综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及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的相关工作。

    (三)教务科。负责学校|开云综合的教务工作,通过各教学部门和教师执行校务会和学校|开云综合行政会关于教学工作方面的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

    (四)实习科。负责学校|开云综合的实习教学工作。落实实习教学常规,执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实习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实习教师进行考核评估。

    (五)总务科。负责学校|开云综合后勤、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学校|开云综合基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为师生服务。

    (六)学生管理科(保卫科)。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学生勤工俭学等工作,执行校务会和学校|开云综合行政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负责学校|开云综合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招生就业科。负责学校|开云综合的招生工作和学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八)培训科。负责各种中短期培训的组织管理与教学工作。

    (九)鉴定站。负责学校|开云综合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开云综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协调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和体系文件的控制、管理工作。

    (十一)团委。负责校团委、学生社团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一)学校|开云综合党组织。学校|开云综合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开云综合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开云综合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开云综合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开云综合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开云综合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学校|开云综合建立工会委员会并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开云综合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开云综合、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听取和审议学校|开云综合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开云综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开云综合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学校|开云综合发展规划、建设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开云综合颁布执行。

    3、评议监督学校|开云综合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开云综合领导干部的制度,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晋升和罢免中层干部。根据主管部门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开云综合行政领导人员人选。

    第十四条 学校|开云综合按照上级规定设校级正副职5人。

学校|开云综合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科、招生就业办公室、校企融合办公室、学生科、安全保卫科、总务科、共青团委、教务科、基础教学部、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技术系、信息技术中心等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开云综合在人事、劳资等方面采取干部回避制。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开云综合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学校|开云综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开云综合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发展,本校积累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十九条 学校|开云综合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学校|开云综合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制,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云综合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云综合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云综合教职工调配工作由政工科办理,总的原则是按照学校|开云综合的定编定员,根据各部门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人事改革方案情况进行调配,调出人员应在不影响学校|开云综合工作的原则下进行,调入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控制。

    第二十五条 凡调出学校|开云综合的人员事先必须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提请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办理调动:

    (一)尚未转正定级的职工;

    (二)在合同年限内的进修人员;

    (三)犯有严重错误或有其它问题未作结论的职工。

    第二十七条 工作调动程序及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拟调入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查,并与拟调入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该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共同研究,对拟作教师的,还要进行业务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学校|开云综合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教职工要求调出学校|开云综合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该部门工作的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审查,学校|开云综合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向主管部门上报,凡因学校|开云综合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出者应安心本职工作,不得怠工。

第二十八条 校内调动原则及办法:

    (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层干部调动;

    (二)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教职工工种、专业的变动,教师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跨部门调动;

    (三)分管校领导决定所属部门内一般工作人员的调动,但需在校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云综合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开云综合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云综合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开云综合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开云综合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开云综合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开云综合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云综合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酬金由学校|开云综合自筹,聘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我校招生部门录取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即取得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开云综合学籍。学校|开云综合建立并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开云综合积极创建条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开云综合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开云综合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开云综合实行奖学金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开云综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各种处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云综合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校党支部批准方可通过,修改讨论后的章程报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开云综合依据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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