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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发布人:
  • 时间:2015-06-10
  • 点击:3725
  • 来源:未知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5年5月26日学校|开云综合财务科李东谛科长参加了“市经济信息委直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专项会议。此次会议由市经济信息委审计处蒋学倩处长主持,工业高级技校、机械高级技校、工业学校|开云综合、建材技校、节能中心的财务负责人先后发言,与会同志就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暂行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委直管单位实际制定,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委直管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指导作用。

办法指出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组由单位纪检、财务、后勤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且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应在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采用公务卡结算采购资金;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实行单位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实行代理采购;采购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达到规模标准规定需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报送主管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处室和内部审计处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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